一款历时十多年研发的创新产品,在即将上市之际,却因使用了5年的商标遭美国能源巨头阻击而陷于风波。
2024年5月28日,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孚诺医药”)自主研发的皮肤复方外用制剂——孚美达®(氟轻松氢醌维A酸乳膏)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。该产品不仅是新一代黄褐斑外用药,更是境内首款符合国际金标准的三联配方。就在此际,美国能源巨头埃克森美孚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“孚美达”商标无效,阻碍了这款创新药品的市场推广。
“我们于2019年就已成功注册‘孚美达’商标,并使用于多款产品,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。”孚诺医药法务负责人介绍,“孚”传递了“信用、信服”的核心价值观,“美达”传达了“肌肤美丽即刻达到”的愿景。“然而,埃克森美孚认为‘孚美达’与自身商标‘美孚’构成近似,指控我们存在恶意攀附,意图欺骗消费者。”该负责人认为,争议的核心在于美国企业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存在强烈主观性,比如在英语中,姓名常以“名+姓”的秩序排列,若将“孚美达”逆序为“达美孚”,则可能与“美孚”形成联想。
“其实,两个商标从文字构成、呼叫、含义、整体外观上差异显著。”代理此案的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许波律师表示,埃克森美孚的主营业务为能源,与医药无关。但因其对“美孚”商标实施全类别注册保护,从而可以跨领域主张权利。这种“全类别保护”策略在跨国企业中极为普遍——通过在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别注册商标,构筑品牌保护的“防火墙”。然而,这种策略也往往会引起与其他行业相关企业的商标争议。对于中小企业而言,此类争议往往意味着高昂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损耗,往往不得不选择放弃抵抗,被迫更名或调整战略。
“‘孚美达’”的命名凝聚了企业文化与产品价值,与石油领域毫无关联,我们不认为中国消费者或患者会将能源类产品与药品混为一谈。”孚诺医药负责人表示,作为国内皮肤外用药领域的深耕者,孚诺医药曾凭借复方多黏菌素B软膏填补外用抗生素临床用药空白,十几年间服务了上亿人次的患者。他呼吁知识产权保护应兼顾行业差异,同时希望美国企业在中国进行中文商标保护工作过程中,能充分尊重中文语言习惯,进一步理解各个中文商标在文字构成、呼叫、含义、整体外观等方面的区别。
目前,孚诺医药已通过法律途径提交证据,强调两个商标在注册类别、消费场景、受众群体上的本质区别。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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